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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2-03-0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

1.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的五年级在籍注册学生,经所在学校按要求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2.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四、五年级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五年级在校学生,及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专业的要求;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招生计划及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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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审核

(一) 程序

1.报名。推荐学校公布通知,组织报名;学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系统报名。

2.审核。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审定推荐名单。

3.公示。推荐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五天。

4.报送。推荐学校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并报送我校。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17日,采用网上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省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江苏省五年一贯制专转本报名系统”(网址https://wnzzzb.jseea.cn点击进入),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说明。

3.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4.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审核

推荐学校登录“江苏省五年一贯制专转本报名系统”,对报名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并汇总报名信息,于3月25日前将推荐报名汇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我校。

考试(考查)安排

(一)考试(考查)科目

1.普通类考生各专业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分别为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其中英语为全省统考科目,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的满分均为100分。各招生专业具体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要求及相关参考材料附后。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所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与普通类考生专业科目一的要求相同。

 

(二)考试(考查)时间

1.英语(省统考科目):4月17日上午8:30-10:00;

2.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4月17日(部分专业涉及面试,视报考等情况安排具体面试、考查时间)。

考生于考试(考查)前一周登录学校招生网zsb.cucn.edu.cn,查阅有关报名考试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及领取等相关事宜,充分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试(考查)地点:南京传媒学院(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考试费145元。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交纳报名费10元。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非退役大学生士兵)英语统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英语达线的普通类考生(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所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不再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直接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获 2021 年、2022 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名单于5月25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籍管理、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办理入学手续。省教育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四)学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文凭发放及就业政策

(一)“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一)学校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学校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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